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多久?


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看看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在标准情况下,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长为8小时,一周累计工作时长为40小时。这种工时制度适用于大多数的企业和单位。比如,小王在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工作,按照标准工时制,他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就是8小时,一周工作5天,共40小时。接下来,说说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总之,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根据不同的工时制度有不同的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特殊岗位,不受常规工作时间限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工作时间要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