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期限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不同的权利类型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从而导致胜诉权的丧失。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罪名有不同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上诉期限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有明确规定。 申请再审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申诉期限。 此外,申请执行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总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期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不同的诉讼权利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这些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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