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想让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问题,但不清楚调解的期限是多久。我担心时间拖得太长,自己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也怕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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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始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关于调解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这里的十日期限计算也有讲究。调解时间从交管部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这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这十日的调解期限内,交管部门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推动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在调解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不用着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了解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有助于当事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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