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且无需赔偿?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分居多久能算自动离婚啊?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用给对方赔偿了?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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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并不存在“分居一定时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这种分居是持续性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赔偿的问题,并不是由分居时间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即使分居后离婚,也不需要进行赔偿。所以,分居时间和是否需要赔偿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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