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了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补偿金额和方式感觉不合理。和相关部门沟通了几次,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想知道面对这种纠纷,具体都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哪种途径可能更适合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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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商,双方秉持公平原则尝试自行沟通解决问题,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还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也就是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这也是征地拆迁纠纷常用的解决途径。 在一些情况下也能走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签订过程存在胁迫等手段,就可从民事诉讼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另外还有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拆迁纠纷推行的制度,且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程序。 最后是征地拆迁纠纷听证制度,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听证分为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以及申请人申请获批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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