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了由谁来继承遗产?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关于谁来继承遗产这个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遗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可以用来继承的遗产部分。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那么这套房子的一半是在世配偶的,另一半才属于遗产。 接下来,确定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比如,去世一方有配偶、一个子女和健在的父母,那么这四方就共同继承属于遗产的那部分财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了遗产由谁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同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胎儿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总之,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问题要综合考虑遗产范围、法定继承人顺序、遗嘱以及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