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平和的方式,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补偿的金额、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其次是申请调解。可以请求当地的乡政府、土地管理所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介入。他们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协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不成,还能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话,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裁决的上级机关提出,上级机关会对该裁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如果是在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