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调节征地拆迁纠纷?

最近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和对方在补偿标准上有分歧,一直谈不拢。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调节这种纠纷,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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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节有多种方式。 首先是协商,这就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交流想法和诉求,尝试达成一致,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先由州或县政府出面主持协调。要是协调后问题仍未解决,就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来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这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是村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等,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要是觉得征地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充分,这属于行政争议,可尝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调节征地拆迁纠纷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民告官”。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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