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案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我去派出所报了案,警察说先受案,之后再看立不立案。我不太明白受案和立案到底有啥不一样,受案是不是就意味着警察开始处理我的案子了?立案又有什么不同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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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受案和立案是处理案件过程中不同的阶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说受案。受案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情况,会立即接受相关材料,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先在挂号处挂了号,医院收下了你的病例资料。受案只是表明公安机关收到了你反映的情况,会对这个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和审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而立案呢,则是在受案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就会决定立案。这就像医生对你进行了详细检查后,确定你确实生病了,需要进行治疗。一旦立案,公安机关就会正式展开侦查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简单来说,受案是对案件的初步接收和登记,立案则是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受案后不一定会立案,但立案一定是在受案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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