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办理离婚登记多久可以完成离婚?
我和配偶在广西生活,现在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想走离婚登记程序。但不知道在广西这边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完成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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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办理离婚登记,整个流程所需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在广西办理离婚登记,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申请发证一天),最长可能因为各种情况无限期延长,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或者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申请发证,离婚登记就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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