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组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久完成调解?
我申请了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想知道从调解组织受理我的申请开始,一般要多久能完成调解呢?我比较着急解决这个事情,所以很关心时间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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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调解组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调解期限,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有不同的规定。 以人民调解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调解,但通常应当及时调解纠纷,避免久调不决。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尽快进行调解,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争议调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有十五天的调解期限,如果十五天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就可以走仲裁程序了。 所以,不同的调解组织,其调解期限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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