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多久告知被告人?
我申请了仲裁,现在已经被受理了,我特别想知道仲裁机构大概会在什么时候把这个事情告诉对方(被告人)呢?我心里好有个底,也能大概预估后续的流程进度,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有没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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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仲裁受理后告知被告人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也就是被告人)。 不同的仲裁机构,其仲裁规则规定的送达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通常来说,一般会在受理后的较短时间内进行送达,以保障被申请人能及时知晓仲裁事宜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比如一些常见的仲裁机构,可能会在受理后的7 - 15天内将相关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所以,你可以查看你所选择的仲裁机构的具体仲裁规则,来确定大概的告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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