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服刑多久可以释放?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但在实际执行中,并非意味着犯人要被关押一辈子,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获得释放的。 首先是通过减刑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释放途径是假释。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罪犯如果通过减刑释放,最快在执行十三年后可以出狱;若通过假释释放,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符合条件时,也有机会获得自由。但这都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