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条中累犯规定是多少条以上?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累犯的规定在具体法条上是怎么体现的,想知道是多少条以上的法条在说这个事儿,自己去看看相关规定,心里能有数些。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明白到底哪条法律是说累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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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 首先来解释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五条。该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了一个也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那他就构成一般累犯,处罚会更重。不过要是前面或者后面的犯罪是过失犯罪,或者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规定在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一种罪,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又犯了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算累犯。 所以,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是集中在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而不是说多少条以上,这两条法律明确界定了累犯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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