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就是说,在这三天里,公安机关会收集证据,判断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让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比较复杂,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及多个地点、多个环节,或者需要调查的证人、证据较多等,导致公安机关在三天内无法完成提请审查批准的工作。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实施犯罪;多次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结伙作案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被继续羁押;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3天+4天+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30天+7天)。 如果公安机关超期拘留犯罪嫌疑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