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几次能离婚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次数。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比如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或者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等,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一次起诉就可以离婚。 然而,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还是不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法院依然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根据司法实践,很多法院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夫妻关系依然没有改善,会倾向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要是第二次起诉还是没有判离,后续还可以继续起诉。并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满足这个条件时,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的次数和最终能否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