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有一套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但一直不配合分割财产来偿还我的债务。我听说可以通过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来解决,可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到底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我进行这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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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而债务人又不主动分割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法院请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在我国,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主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赋予了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其名下财产又与他人处于共有状态,债权人通过正常途径难以实现债权时,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另外,《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也为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提供了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就是基于债务人对共有财产的权益,在符合条件时要求分割财产以实现债权。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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