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需要提供几份样本?
我涉及到一个合同纠纷,对方质疑合同上我的签名是伪造的,现在要进行笔迹鉴定。我不太清楚该提供几份样本才符合要求,也担心提供少了或者多了会影响鉴定结果,想问问笔迹鉴定到底需要提供几份样本呢?
展开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在案件中,常常会因为签名、书写内容的真实性引发争议,这时笔迹鉴定就起到了确定事实的作用。 关于笔迹鉴定需要提供几份样本,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份数。不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且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这意味着在笔迹鉴定中,鉴定机构会根据具体的鉴定需求来确定所需样本数量。 一般而言,提供样本的份数要足以让鉴定人员全面了解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通常情况下,会要求提供三到五份以上的样本较为合适。如果样本过少,可能无法全面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而样本过多,不仅增加了鉴定的工作量和成本,也可能会使鉴定过程变得复杂。 样本最好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景下书写的,这样能更充分地体现书写人的书写变化。此外,样本的书写内容应尽量与需要鉴定的内容有相似之处,这样有助于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同时,提供的样本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伪造样本不仅会影响鉴定结果,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