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必须提交申请吗?
我遇到一个涉及合同纠纷的案子,合同上的签名我怀疑不是对方本人所签。我想做笔迹鉴定,但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要提交申请才行。如果不提交申请,能不能直接进行笔迹鉴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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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并不一定必须提交申请,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在民事诉讼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是当事人需要借助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通常就需要主动提交笔迹鉴定申请。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对合同上的签名真实性存疑,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就应当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某些情形下,即便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启动笔迹鉴定程序。当涉及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或者涉及身份关系等问题时,人民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可能会主动决定进行笔迹鉴定。这是因为这些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还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或者重要的法律秩序。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根据需要有权决定进行笔迹鉴定,无需当事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笔迹鉴定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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