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怀疑合同上对方的签名是伪造的,于是申请了笔迹鉴定。但对方却拒绝配合,这让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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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对方不配合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笔迹鉴定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在案件中,笔迹鉴定的结果往往能够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法官判断某些事实的真实性。 当一方申请笔迹鉴定,而另一方不配合时,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简单来说,如果对方持有能够进行笔迹鉴定的样本,却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笔迹鉴定,法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对对方不利的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笔迹鉴定,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怀疑相关笔迹的真实性,而对方拒绝配合,法院可能会支持你关于笔迹真实性的主张。 此外,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先对拒绝配合的一方进行释明,告知其拒绝配合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配合,法院就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当遇到笔迹鉴定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你不用过于担心,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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