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可以上诉几次?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一场官司到底可以上诉几次呢?要是第一次上诉后结果还是不理想,还能不能继续上诉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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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就是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当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例如,张三在区法院打了一场民事官司,他对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那么他就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继续上诉。也就是说,正常的上诉程序只有一次。 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并不是常规的上诉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而且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和条件,并不是只要申请就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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