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需要几个见证人?
我在一个法律纠纷里,涉及文书送达问题。对方拒绝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听说可以留置送达,但需要见证人,我不太清楚到底得找几个见证人。我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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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未明确规定留置送达时见证人的具体人数。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邀请一至两名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即可。之所以需要见证人,是为了保证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证明送达人确实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文书。 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见证人,送达人也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同样能达到留置送达的效果。这种方式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更为便捷和常见,它能清晰地记录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人以及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情况等信息,为送达的有效性提供有力的证据。总之,无论是邀请见证人还是采用视听资料记录送达过程,目的都是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合法、有效地送达给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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