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一般判几年的刑罚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呢?是只要符合一定刑期条件就能申请,还是还有其他的要求?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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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在监狱里服刑,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允许罪犯在监狱外面服刑。 关于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法律并没有对刑期作出明确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也就是说,不管是被判处较短刑期的拘役,还是较长刑期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仅适用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不过,如果罪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即使符合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条件,也不得保外就医。此外,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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