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超过几年可以不用交?
我买了房之后,因为一些原因有段时间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一直催我补缴,我想知道物业费是不是超过一定年限就不用交了,这样我就不用被他们一直催了,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超过几年可以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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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规定物业费超过几年就可以不用交。不过,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如果债权人(这里就是物业)在这段时间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也就是业主)主张权利,超过这个时间后,债权人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全部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业主拖欠物业费之日起三年内,没有通过书面催缴、起诉等方式向业主主张物业费,三年之后,若物业起诉业主要求支付全部拖欠的物业费,业主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只会支持物业最近三年的物业费请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这三年期间,物业有向业主进行过催缴,比如发催缴函、打电话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且,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业主的缴费义务实际上并没有消失,只是物业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物业费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业主自愿支付已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之后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所以,业主不能单纯地认为超过几年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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