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是如何判断医疗事故的?


医学会判断医疗事故,主要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过程中,医学会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一个方面是主体,也就是看是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合法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时发生的事故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街边的非法行医场所就不在此范围内。 第二个方面是行为的违法性。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成为判断医疗事故的一个因素。例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前的检查。 第三个方面是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不良后果。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有副作用,但过于自信地认为不会发生在患者身上,结果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 第四个方面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没有造成患者身体上的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损害的程度有相应的分级标准,从一级医疗事故到四级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判断时,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这些专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以及现场调查、询问等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