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构成工伤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概念里并没有“工伤罪”这一说法,你想问的可能是医疗事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以及是否会涉及与医疗相关的犯罪,如医疗事故罪。 我们先来看看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医护人员在医疗事故中自身受到伤害,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而关于医疗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比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致使危急病患未得到及时救治;手术医生错误切除患者正常器官等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