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减刑幅度是多少?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能减刑,但是不清楚具体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想知道法律对于不同刑期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上限和下限之类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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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减刑幅度指的是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被依法减少的刑罚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判的刑期可以减少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减刑幅度,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经过减刑后,他实际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5年。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获得减刑,实际服刑时间也至少要达到13年。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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