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定金一般给多少?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谈得差不多了,现在要涉及付定金。我不太清楚在房屋买卖里,定金一般是给多少合适,给多了怕自己有风险,给少了又怕卖家不乐意。想了解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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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家先给卖家一部分钱,表明自己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如果买家反悔不买了,这部分钱可能就拿不回去了;要是卖家反悔不卖了,就得双倍返还给买家。 关于买卖房屋定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举个例子,如果一套房子的成交价是2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可以约定为200万×20% = 40万元。如果买家和卖家约定了50万元的定金,那么其中40万元是具有定金效力的,另外10万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不过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数额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市场的交易习惯,不同地区的房屋买卖市场,对于定金数额可能有不同的惯例。有些地区可能定金比例相对较低,而有些地区可能会高一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买家购买房屋的意愿非常强烈,而市场上房源又比较紧张,卖家可能会要求较高的定金数额;反之,如果市场上房源充足,买家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定金数额可能就会相对较低。 总之,虽然法律规定了定金数额的上限,但具体的数额还是要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在协商和交付定金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谨慎,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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