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拖欠的违约金是多少?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对方拖欠租金,合同里没明确写违约金数额,我也不清楚该按什么标准来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对方拖欠租金的违约金到底该给多少,有啥计算方法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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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项。违约金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对于租赁合同中拖欠租金的违约金数额,首先要看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违约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通常包括因拖欠租金而导致的利息损失、因寻找新租户而产生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法律也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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