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作案会怎么量刑?


有前科作案的量刑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前科”在法律上的含义。简单来说,前科就是指曾经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在量刑时,有前科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或者有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3 - 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因为是累犯,可能就会在这个幅度内往高了判。 特别累犯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同样也是从重处罚,而且不受前后罪间隔时间的限制。只要是犯了这几类特定犯罪,无论过了多久再犯同类犯罪,都会被认定为累犯。 除了累犯之外,如果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也会把前科作为一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酌定情节就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之前有过盗窃前科,这次又犯了盗窃,法官可能会认为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从而在量刑时适当从重。不过,这种酌定情节不像累犯那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从重处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总之,有前科作案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前科的具体情况、本次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最终的量刑结果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