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少钱法院才受理?
打官司时,法院受理案件并非单纯取决于当事人缴纳多少钱,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受理费的概念。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这是打官司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项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对于财产案件,它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你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20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4300元。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可能还会有申请费等其他费用。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
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案件。而费用方面,当事人按照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即可。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还可以依照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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