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产业委员会辞职后,新的产业委员会如何产生?

我们小区的旧产业委员会成员都辞职了,现在小区管理感觉有点混乱。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新的产业委员会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和方式产生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有哪些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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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委会选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产业委员会一般指的是业主委员会,它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当旧的业主委员会辞职后,需要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提出申请。通常由占总人数一定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六十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三步,筹备工作。筹备组要做好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工作。 第四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五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步,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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