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行为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了。我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到底是怎么认定事实婚姻行为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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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我国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我国在民事法律层面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婚登记成为了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未进行登记的共同生活关系不被认定为具有婚姻效力。 举例来说,如果一对男女在1993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当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他们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若涉及到事实婚姻认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等方面,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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