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揭示的三大带薪年假侵权案例如何指导劳动者维权?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公司好像在带薪年假方面有侵权行为。听说有律师揭示了三大带薪年假侵权案例来指导劳动者维权,我想知道具体这些案例是怎样的,能通过它们学到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带薪年假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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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假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应享有的重要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出现侵权行为。接下来结合律师揭示的案例,为大家讲解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带薪年假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且不支付报酬。有些单位既不让员工休年假,也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报酬。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剥夺员工的年休假权利。例如,以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员工放弃年休假。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单位就有义务保障其休假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合理的年休假申请,员工可以向工会反映,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若问题仍未解决,同样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案例三:用人单位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故意少算。有些单位在计算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时,不把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内,导致员工年休假天数减少。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从而要求单位按照正确的天数安排年休假。若单位不改正,劳动者可以采取上述提到的维权途径。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带薪年假侵权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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