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养弟弟且离婚的话会怎么判?


在父母不养弟弟且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来确定弟弟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即使父母离婚,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 对于弟弟抚养权的归属,若弟弟不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但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若弟弟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也包括能够给予孩子陪伴和教育的时间和精力等。抚养条件则涉及父母的品德、生活习惯等方面。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如果弟弟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选择。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弟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