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陈述权。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也就是把和这个案子有关的实际情况说清楚。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详细说明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基础。通过陈述,法官能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 其次是质证权。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有进行质疑和辩驳的权利。当对方拿出一份证据时,当事人可以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疑问。比如,如果对方提供的一份书证是伪造的,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庭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了当事人的质证权,这有助于查明证据的真伪,避免虚假证据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再者是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还有新的证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交,或者对已有的鉴定、勘验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这体现了法律追求事实真相的精神,给予当事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证据的机会,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当事人还有发问权。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通过发问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核实证据的可靠性。比如在询问证人时,可以就证人看到的事实细节进行追问,以便更好地呈现案件全貌。 最后,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还有辩论权。虽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不同的阶段,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就事实和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对方进行辩论。这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准确判断案件事实。总之,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障,当事人要充分利用这些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