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利法是如何界定侵权案件的?

我自己有一项专利,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的产品,怀疑对方侵权了。但我不太清楚专利法里对于侵权案件是怎么界定的,是只要产品相似就算侵权,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判断标准呢?我想了解清楚,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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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界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意味着,判断是否侵权,需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其次,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虽然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并不以主观故意为必要条件,但主观故意在确定赔偿数额等方面可能会产生影响。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是他人的专利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最后,还存在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例如,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在实际判断专利侵权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如果对专利侵权的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相关知识产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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