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该如何打医疗事故官司?


当病人遭遇医疗事故,决定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了解以下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且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打医疗事故官司的基础,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病人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要收集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时的挂号凭证、收费票据、证人证言等。证人证言可以是一同就诊的家属、朋友对当时情况的描述。 第二步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环节。病人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过程中,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专业判断。 第三步是起诉。病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步是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病人要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对医疗机构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病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打医疗事故官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病人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