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是否可以评估以前状态现在的价值?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征收方说评估价值是按照房子以前状态现在的价值来算。我不太懂,这样合理吗?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法律上,征收能不能这样评估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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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关于是否可以评估以前状态现在的价值,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征收的目的、原则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强调的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也就是以当前的状态来进行评估,目的是为了让被征收人能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得到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其居住条件不降低、生活水平不下降。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按照以前状态现在的价值来评估,可能会忽略房屋在征收时的实际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例如,房屋可能在后续经过了修缮、装修等使得其价值有所提升,或者周边的房地产市场发生了变化,房价上涨等情况。若仅以以前状态现在的价值评估,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无法得到与其房屋实际价值相匹配的补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以前状态更能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也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认定和评估。但总体而言,征收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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