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告知是怎样规定的?
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想知道他们立案之后会不会通知我,是用什么方式通知,大概多久会通知呢?我很关心案件进展,就怕立没立案我都不知道,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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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告知是指当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而决定立案时,将立案的情况告知相关人员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虽然该条文主要提及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情况,但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对于立案情况,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告知控告人等相关人员。 在实际操作中,立案告知通常是为了保障报案人、控告人等的知情权,让他们了解案件已经进入侦查程序。告知的方式一般有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两种。书面通知更为正式,通常会明确写明立案的案件名称、立案时间等信息;口头通知则可能是办案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关于告知的时间,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统一法律条文规定立案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告知,但从执法规范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一般会在作出立案决定后尽快告知。这样做既有利于保障报案人等对案件进展的了解,也便于他们后续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果报案人等长时间未得到立案告知,也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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