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无罪会怎么判?


当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法院的判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审查起诉的重要职责。如果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详细分析、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等,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它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再被提交到法院进行审判,也就不存在法院判决有罪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另外,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在这种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罪,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认为被告人有罪,则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