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师弄伤了人该怎么赔偿?


当康复师弄伤他人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的认定。一般来说,康复师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康复机构通常要对康复师的行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康复师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康复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康复师进行追偿。 关于赔偿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需要凭相关的医疗票据来确定赔偿数额。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受害人可以先与康复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康复师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