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明专利相同到什么程度算侵权?


在判断与发明专利相同到何种程度构成侵权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判断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发明专利侵权。简单来说,发明专利侵权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范畴。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当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技术相比,在技术特征上一一对应且完全相同,或者虽然有一些区别,但这些区别对于整个技术方案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不影响其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效果,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还有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物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应当认定该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例如,在某些机械结构中,用齿轮传动替代链条传动,虽然形式不同,但实现的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比如,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善意侵权免责。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院或专利行政部门会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证据等进行全面分析。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