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事故认定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是指在一些较为简单、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采用的一种快速处理方式。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高效解决事故,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的流程通常较为简便。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后,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以及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等内容,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