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相关税费的基本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附加税则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一些税费,常见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可能会适用1%等征收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300元,征收率为3%。那么不含税销售额 = 10300÷(1 + 3%)= 10000元,应计提的增值税 = 10000×3% = 3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 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接下来是附加税的计提。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 接上例,假设该纳税人位于市区,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元。那么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0×7% = 21元,教育费附加 = 300×3% = 9元,地方教育附加 = 300×2% = 6元。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 36;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9,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也无需计提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