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追加配偶?

我在一场债务纠纷里胜诉了,可债务人一直不还钱。听说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来偿债,但我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追加配偶这一块是怎么操作的,要满足啥条件、走啥程序,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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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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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追加配偶的规定是有严格要求和具体程序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概念。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把债务人的配偶也拉进来一起承担债务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就有义务和债务人一起偿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时,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作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则会驳回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被追加的配偶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配偶对追加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配偶的异议成立,法院会撤销追加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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