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电费下月才开票,当月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这个月的电费,供电公司要下个月才给开发票。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这个月该怎么记录这笔电费。是直接计入费用,还是先挂账?具体的账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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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当月发生电费但下月才取得发票的情况比较常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当月及下月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在当月发生电费时,虽然尚未取得发票,但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根据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期间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需要对这笔电费进行暂估入账处理。暂估入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当月的成本费用情况。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根据电费的使用部门确定相应科目),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这里的“管理费用”一般用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消耗的电费;“制造费用”则用于生产车间等与生产相关部门消耗的电费。 到了下个月,收到电费发票后,需要先冲销上月的暂估入账分录。冲销的原因是暂估入账的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票金额存在差异,需要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进行账务处理。冲销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红字),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红字)。“红字”表示冲减,相当于将上月暂估的分录反向记录,以消除暂估的影响。 然后,再根据收到的发票金额进行正式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这里的“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会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上述的账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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