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卖给个人不开票该如何做账?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最近有几笔业务是卖给个人的,对方没要求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怕做错账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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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即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个人未开具发票,也需要正常确认收入和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收入确认”这个概念。收入确认是指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确认为收入。一般来说,当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确认收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个人未开票的情况,账务处理通常如下:第一步,确认收入。假设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 113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那么不含税收入 = 11300÷(1 + 13%) = 1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000×13% = 1300 元。此时,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第二步,结转成本。如果该商品的成本为 8000 元,那么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同样适用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必须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将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一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中。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隐瞒未开票收入的情况,企业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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