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处理医疗纠纷通常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协商。这是最直接、最简便的解决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各自的诉求和解决方案,尝试达成一致。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安排调解员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此外,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医疗损害鉴定,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