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销项票不在一个月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这个月收到了进项票,但销项票是上个月开出去的,这两个不在一个月。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账务,担心做错账影响税务申报和公司财务情况,想知道具体的做账方法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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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进项票和销项票不在同一个月的情况很常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票和销项票的概念。进项票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票则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开具给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税额是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当进项票和销项票不在同一个月时,账务处理要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如果销项票先于进项票开具,也就是当月有销售业务,开了销项票,但还没取得对应的进项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先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在开具销项票时,要做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当月没有进项票来抵扣,企业需要按照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等到下个月取得进项票时,再进行认证抵扣。认证通过后,做分录: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此时,进项税额可以用来冲减之前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是进项票先取得,销项票后开具。当月取得进项票并认证后,做分录: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这时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有销项时抵扣。等下个月开具销项票时,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分录同上面先开销项票的情况。然后用当月的销项税额减去之前留抵的进项税额,得出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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